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通过为代表履职提供学习和信息资料、接待处理代表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为居住或者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代表所在单位应当为代表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提供条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