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以及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代表小组、代表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