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提出,并写明建议会议召集的时间、地点和讨论决定的事项。参加提议的代表必须亲笔签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接到代表要求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提议后,应当及时研究,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