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在国家、省政策指导支持下,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偿机制。对减畜、薪材替代、牲畜配装电子耳标、生态移民、草原综合治理、草原湿地保护、使用草原机械、推行良种、良法等行为实行奖励或补偿;对工程建设占用的草原实行补偿。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