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和破坏草原围栏、棚圈、水利工程、人工草原、围栏割草基地和试验示范基地等草原生态、生产建设设施。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