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条例第六条已修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