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条例第五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基层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