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该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2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