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设施、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限定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等要求燃放,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等实施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