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需通过市政道路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