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源建设,增收节支,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自治县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