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上级国家机关在自治县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