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第二条有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本规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