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拒绝、阻碍有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