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六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工作保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代表在任期内调离工作单位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必须报告原选举单位,转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