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保密测绘成果应当妥善保管,严禁转借或者转让。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复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