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项目,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依法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