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影视、互联网和各类出版物中出现或者在公共场所展示的绘有中国版图的示意图,加工、制作各种涉及中国版图示意图的地图图形产品,当事人应当事先将底图或样图按国家有关规定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