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图编制出版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四川省行政区域界限地图(含插图和示意图),在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或个人送往境外出版、印刷、展示的地图,在印刷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报送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