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城市地下管线测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房产测量技术规范的严格执行,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