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第三章 优待第二十四条未知(-1)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义务兵退伍后安排工作的,应参照接收单位与其本人入伍前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资情况确定工资等级。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