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七章 测量标志第四十二条未知(-1)距离永久性测量标志4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微波、雷达、广播电视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报经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因非人为因素自然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又无法修复的,经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