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七章 测量标志第四十三条未知(-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发现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标志设置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