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七章 测量标志第四十一条未知(-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并将测量标志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测量标志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