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用水户投诉或者反映的问题,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