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自行开启水表封锁装置或者拆装、移位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