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未定期对原水、出厂水、供水管网和二次储水设施水质进行检测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