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向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包括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