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设立瓶装燃气服务点未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