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