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二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第九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安排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逐年增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资金,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