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二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第八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编制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制定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