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编制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制定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