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对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