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自觉保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意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