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应依法组建工会。

外商投资企业在签约时,应将组建工会的条款列入合同协议及章程中,在开业半年内建立工会。

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应在开业半年内建立工会。乡镇和街道应组建工会。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