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八条已修改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市、县(市)、区总工会设职能部门。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和相应的部、室;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可设办公室。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