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石家庄市总工会应加强对下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加强同国内外友好城市工会的往来和交流。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