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其他投资主体参与开发、经营旅游业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