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开发旅游资源,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突出旅游特色,发展旅游产业。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