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规划和旅游发展政策,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培育和规范旅游市场,发展旅游经济。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