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各司其职,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