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以设立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旅行社分支机构应当接受其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