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