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提倡使用国家或者省制作的合同示范文本。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有改变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加收服务费用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