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提倡使用国家或者省制作的合同示范文本。

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有改变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加收服务费用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