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第十一条已废止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置旅游线路,在城市主要交通集散地设置旅游地图、旅游宣传牌,在通往景区的干道设置游览导向标志。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