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置旅游线路,在城市主要交通集散地设置旅游地图、旅游宣传牌,在通往景区的干道设置游览导向标志。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