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三章 流转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受让林木的采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采伐量应当纳入所在县(市、区)森林采伐限额。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