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猎捕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因特殊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猎捕证。猎捕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