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条已修改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