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拨,并视情节轻重,处应拨商业网点面积建筑总造价百分之十至十五的罚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