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